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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小区停车费不应市场定价 仍需政府加强价格

发表于2015-09-23

特约评论员晏扬

2015年8月15日开始,广东省住宅小区和商业配套停车场的停放保管服务收费正式放开。新政实施一月后,部分小区停车场费用“水涨船高”,停车难题再引关注和争议。广州市发改委近日叫停未按规定程序的调价行为,并希望公开征求公众意见。(《南方日报》9月21日)

实际上,不只是广东省,全国各地都在陆续放开住宅小区停车价格,小区停车费因“放开”而,业主与物业因此产生矛盾纠纷,这一现象也并非广州市仅有。

价格“放开”的确不等于“放任”,但不得不承认,市场定价后,政府的管理手段是极为有限的。小区地面停车位属业主,另当别论;而地下停车库一般属开发商,既然是市场定价,他们便可以自主定价,只要明码标价即可。这就像卖白菜,有的摊位卖1元一斤,有的摊位偏要卖2元一斤,这是摊贩的权利,政府不便干涉。

所不同的是,买白菜时人们有充分的选择权,可以货比三家,小区停车则不一样,人们住在哪个小区,就得在哪个小区停车,这样,小区停车位就形成了一种“自然垄断”,业主们只能被迫接受高价,开发商和物业因此有了的底气——说是市场定价,但市场竞争并不存在,于是变成垄断者单方面定价。

这就是问题的症结所在。众所周知,在垄断领域是不适宜实行市场定价的,因为垄断领域缺乏竞争,当垄断者有权自主定价时,必然导致不公平交易。所以我们看到,在垄断领域一般都实府定价,比如水、电、气、油乃至公路收费等都如此。

从这个角度看,放开住宅小区停车价格,在一个具有垄断性质的领域实行市场定价,此举值得商榷,这也正是各种矛盾纠纷的根源。放开小区停车价格的初衷固然良好,但要看到,小区停车服务不具备竞争条件,不具备完全的市场属性,取消政府定价未必能发挥市场对资源的配置作用,反而会导致广大业主的权益受到损害。

逐步缩小政府定价的范围,是价格改革的大势所趋,是推进市场化改革的题中之义。而在此过程中,也要防止“泛市场化”倾向。就解决“停车难”问题而言,笔者认为,为了鼓励社会资本修建更多的停车场(库),社会停车场(库)的停车价格可以放开,但住宅小区停车有其特殊性,仍需要政府加强价格,以防经营方任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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