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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农民购买低价房交钱容易退房难 买小产权房要谨慎

发表于2015-09-24

广西新闻网-南国早报南宁讯 (记者周伟武)近日,南宁市良庆区那陈镇的多名村民,看中了南宁经济技术开发区的一个楼盘。尽管楼盘刚刚破土挖地基,但开发商已经开始卖房收首付款了。当村民进一步了解到“合作建房”这种模式的利弊后,向开发商提出退款却遭到了拒绝。

置业顾问下乡宣传低价房

梁先生是那陈镇的一名农民,手头有了点积蓄,就梦想到南宁市区购置房产,以方便孩子。南宁市的房价动辄就要七八千元或上万元每平方米,这让他望尘莫及。

近日,梁先生到镇上赶集,看到南宁市洪福花园楼盘的置业顾问正在做宣传活动,还有礼品赠送。他上前了解后得知,这个楼盘属南宁市经开区某村的住宅回建用地项目,开发商和当地村集体合作后,对该项目进行房地产开发,购房价格每平米仅要3000多元,而且也能拿到房产证。

该楼盘地理位置符合梁先生的要求,较低的房价更加吸引他的关注。于是9月10日,他向开发商缴纳1万元定金,随后又缴纳约13万元的首付款。

宣传与购房合同不一样

“交了首付款后,隔几天我才拿到合同。”梁先生说,9月13日,他粗略看了一下洪福花园的合作建房合同后,在置业顾问的催促下,便交钱签了合同。后来,谢女士等几名朋友了解到此事后,也跟随他向开发商缴纳了1万元定金。

9月20日,梁先生终于拿到合作建房合同。谢女士对合同内容仔细研读后,发现这份合同对购房者有不利之处。“原来置业顾问都说可拿到房产证,但合同上却不敢确定一定能拿到。”谢女士说,根据这份合同的前部分协议显示,他们仅是取得房子的70年使用权,而不是权。

另一位交了定金的购房者说,在合同的补充协议上,开发商虽承诺4年内,给购房者办理分户产权证,但前提是“如政策允许”。如政策不允许,办理不了房产证,就按照原价收回房子,“这些协议内容与置业顾问宣传时不一样,不利保护我们的权益,所以我们都想退款”。


“小产权房”难

梁先生等购房者经过进一步的了解,知道这种所谓“合作建房”模式,就是俗称的小产权房,在各方上,目前仍存在不少风险。于是,他们于9月22日到南宁市经开区那洪大道的项目地址,在售楼部里要求退款,但现场负责人拒绝了他们的要求。

9月23日,记者也来到洪福花园项目工地,看到现场还未挖掘地基,仅有三四台挖掘机在平整土地。在旁边的售楼部里,崭新的楼盘模型已制作好,墙上挂有开发商的营业执照和南宁市规划局对该项目的土地规划批复文件。

不少购房者正在与置业顾问商讨,一名置业顾问说,这个楼盘占地20多亩,共6栋楼,都是高层建筑。有2栋是经开区黄茅坪村三组村民的回建房,另外4栋是拿来出售的房子。这个楼盘有500多套房子是以合作建房的模式进行出售,现在已卖出了大部分房子。

记者表露身份后,一名卢姓经理说,他们这个项目已取得规划部门的批复。开发商与购房者是以合作的方式建房。这种房子不属于商品房,所以他们也不必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至于梁先生等人提出的退款要求,卢经理表示,目前公司还未决定是否退款,但合同和定金单据上写得很清楚,中途擅自退出是不予退款。

部门称购房者要谨慎

南宁市经开区规划分局的有关人士说,洪福花园项目仅是取得土地的规划批复,项目总平图的规划还未取得批复。至于其能否以这种模式进行房地产开发,不在规划局的管理范围。

南宁市房地产监察支队的有关人士也表示,他们仅是对国有土地的房地产开发进行,这个项目是集体土地,不在他们的范围。目前国土部已明确表示,这种“小产权房”的土地还不能从“农业三产用地”转变为“国有城镇住宅用地”,开发商是在打擦边球,购买这种房子的风险比较大,购房者需要谨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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