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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二手房交易有陷阱 购买须谨慎

发表于2014-10-13

二手房交易中往往存在着很多陷阱,购买者稍不留神,就会吃哑巴亏,因此小编提醒大家在交易时一定要擦亮眼睛,看清合同、谈好条件、检查房屋,以免使自己受到不必要的损失。

    空口无凭维权难

赵先生买房之初以为捡到了,看房时,卖家承诺送这、送那,并讲了一通自己装修时选择的厨具、洁具怎么好,于是赵先生没怎么和卖方讲价就爽快地签下了合同并交了钱。没想到时隔不久,赵先生在打扫卫生时发现,厨房的下水管道不畅,经常堵;电插座不好用,而且,卖房者竟然将橱柜拆下运走了。为此他很生气地找到中介,要求“维权”。可是,赵先生最终只能吃哑巴亏,因为自己当初与卖方签订合同时,并没有对此类问题进行具体的约定。

大同某房地产法律事务律师警醒大家,买二手房务必认真验房。在看房过程中,买方不仅要仔细、严格地履行验房程序,而且应将可能出现的问题及解决方案落实到纸上,不论是室内装修情况还是附属设施、设备的赠送,都应以书面形式确定下来,并将其作为买卖合同的附件。同时,双方还可在合同中约定出现实际交付状态与约定不符时,卖方应承担的违约责任。买方也可通过“保留5%~10%的尾款于交房时支付”的方式,来确保自身的合法权益免受侵犯。

签“阴阳合同”后患无穷

近日,王先生看中一套二手房,在房屋中介的操作下,他与卖家依据谈妥120万元的价格,在签订合同时,卖方多准备了一份合同,并解释说,另一份买卖合同可于房屋登记备案和缴税时用,成交价格写90万即可。王先生同意了这一建议,最终同卖方签订了一套阴阳合同,但是因房屋价格上涨,卖方不愿交易了,王先生要求退款,卖方只承认合同上的90万元,拒不承认双方签订过另外的合同,因此,王先生打起了一场缺乏证据、并无胜诉把握的房产官司。

律师指出签订“阴阳合同”进行偷税的行为不仅损害国家的利益,也往往会给当事人带来“偷鸡不成蚀把米”的恶果。根据税收征管法,个人在转让房产过程中通过签订“阴阳”两套合同故意低报、瞒报成交价格进行虚假纳税申报,不缴或者少缴税款的,是偷税行为,税务机关将依法追缴相应税款、加收滞纳金,并处以罚款。构成犯罪的,还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除了上诉的一些陷阱外,购房者也应该在交接时要仔细,一定要按照正常流程来;另外我国房地产法律法规中,并没有“意向金”这种提法,要警惕房产中介的文字游戏等等情况,购房者都要注意,以免让自己的利益受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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